
梁心慈 作
近期,“大廠離職”仿佛成了網絡熱詞,網絡平臺上出現了一批賬號,他們表示自己是離職創(chuàng)業(yè)的大廠員工,線上收徒傳授自身經驗與技巧。這擁擠的離職賽道是否另有套路?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不正當競爭案件。
某音公司名下“某節(jié)跳動”字號多次被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受法律保護。
A公司為推廣自身培訓課程,通過招聘軟件招募引流員工,并指使員工在小某書平臺發(fā)布多篇筆記。其中兩篇筆記標題為“再見某節(jié),月薪4w還是離職了”,首圖均為一名女性站在突出顯示“某節(jié)跳動ByteDance”企業(yè)名稱的背景墻前;發(fā)帖人同時在筆記置頂評論中自稱“某節(jié)跳動公司離職員工”,并虛構就職經歷,以“招收學員學習計算機技能”為由,將用戶引流至微信,推銷其開設的售價為7880元的Python系統培訓課程。
某音公司以A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開福區(qū)法院,要求A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音公司與A公司存在經營范圍的部分重合,A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發(fā)布“某節(jié)跳動離職員工”引流信息,利用某音公司作為知名互聯網企業(yè)的影響力,獲取潛在的競爭性利益,兩者之間構成競爭關系。
A公司作為計算機教育培訓從業(yè)者,在明知其員工不存在某音公司就職經歷的情況下,虛構員工就職背景,利用知名互聯網企業(yè)的影響力獲得網絡流量,誤導消費者對其專業(yè)能力、經驗產生信任,屬于對服務提供者資質的虛假陳述。該行為欺騙、誤導消費者;當消費者對A公司服務作出消極評價時,其對某音公司的專業(yè)能力也會產生質疑,某音公司商譽存在受損的可能性;且該行為增加了相關公眾選擇服務提供者時的選擇成本,搶奪了同行業(yè)其他經營者公平交易的機會,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及經營者、相關公眾的合法權益,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綜上,A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將涉案小某書賬號進行了注銷,侵權內容已下架,A公司已停止了侵權行為。
據此,法院判決A公司在媒體上刊登消除影響聲明,并向某音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00元。
法院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誠信是其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石。在該起案件中,行為人盜用他人圖片并虛構知名互聯網企業(yè)離職員工身份與就職經歷,精準利用求職者的焦慮與對專業(yè)知識的渴求,實施引流售課。此舉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亦嚴重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破壞了社會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
“大廠”之名不應成為欺詐的幌子,網絡空間的匿名性也絕非違法的護身符。企圖通過“蹭光環(huán)”“造人設”的捷徑來獲利,最終必將損害自身信譽,并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廣大公眾,在選擇課程服務時務必審慎核實宣傳信息與授課老師背景,提高防范意識,警惕那些過于完美的“人設”和捷徑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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