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制器具具有較大危險性,是需要由政府部門進行特別管理的器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該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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