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工作人員回答某醫美糾紛當事人咨詢。李詠欣攝
導語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來,隨著顏值經濟興起,醫療美容行業發展迅速。然而,美麗熱潮之下卻暗潮洶涌。由于醫療美容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相關民事糾紛乃至刑事犯罪案件頻發。很多消費者不僅沒有因此變得更美,反而被毀容,或者不幸染上疾病,危及健康甚至生命。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轄區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因醫療美容引發的消費欺詐、手術安全、非法行醫等案件進行了梳理,從提升醫美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消費者依法維權能力及規范醫美行業秩序等角度出發,提出了一系列建議,為愛美的消費者敲響警鐘的同時,著力促進醫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醫美服務與約定不符全額退款并三倍賠償
肖女士在東莞南城某醫療美容門診部進行醫療美容,雙方約定案涉手術注射“愛貝芙”和“瑞藍2注射用修飾透明質酸鈉凝膠”,由林醫生操刀做鼻子、印堂微整形手術。肖女士支付了服務費96800元。術后,肖女士感到嚴重不適。后肖女士主張林醫生并未取得醫療美容執業資格,手術注射使用的“愛貝芙”產品無法確認是正規產品,訴請該醫療美容門診部退還服務費96800元、支付三倍賠償金290400元及因維權發生的律師費19800元。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醫療美容門診部安排未取得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的醫師為肖女士實施醫療美容項目,注射用的“愛貝芙”產品無法證實有合法來源且質量合格,服務內容與約定不符,該醫療美容門診部也未能舉證證明其曾就相關資質問題向肖女士明確說明,其行為已構成欺詐,遂判令該醫療美容門診部退還肖女士96800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290400元,肖女士主張的律師費因無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醫療美容門診部已主動履行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系醫美機構明知其醫師并無合法資格、產品亦無合法來源的情況下對消費者隱瞞情況而進行醫美手術的典型案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消費者有權對存在欺詐行為的經營者要求三倍賠償。
子宮“養護”后感染炎癥存在因果關系被判賠償
廖某在東莞市南城街道成立私人工作室開展診療活動,自稱是婦科醫生。程女士向廖某購買子宮養護服務,廖某為其做宮內注射。
程女士接受了16次養護服務后,因腹痛等不適住院。醫院診斷為子宮腔內術后操作不當發生細菌感染導致急性盆腔炎。南城街道辦事處查明廖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注射器等將消毒產品放入程女士子宮腔內,對其罰款53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后程女士將廖某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子宮養護相關費用11545元并賠償醫療費20000元(含東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報銷8569.74元)、賠償金68455元。法院依法追加東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為第三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未能舉證證明程女士的感染是其他原因引起,程女士患病的損害結果與廖某提供的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具有高度蓋然性。廖某雖已受行政處罰,但仍應對程女士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令廖某退還程女士相關費用11545元并賠償程女士醫療費4837.08元、伙食費1000元、護理費1500元,退還第三人東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醫療費8569.74元。廖某不服,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我國民事審判采取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東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有權訴請廖某返還由社保基金已支付的醫療費。
美容不成遭“毀容”精神損害賠償獲支持
李女士從事銷售工作,為提升自身形象,曾做過臉部美容項目。后前往東莞市常平鎮某醫美機構,由經營者張某為其顴骨部位進行玻尿酸填充注射,共注射13針。注射后,李女士兩邊臉頰凸起。此后,張某為其注射溶解酶,并稱癥狀將逐漸消退,然而該凸起并未消除。李女士再次聯系張某未獲回應,遂自行前往其他醫美機構注射溶解酶,進行熱敷、線雕護理,并到多家醫院進行臉部修復。后李女士起訴張某,要求賠償醫療費73943.6元、誤工費16825.5元、交通費500元及精神損失費20000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張某為李女士注射玻尿酸的行為,造成李女士臉頰凸起。張某未舉證證明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故認定其不具備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相應資格。李女士要求張某賠償相應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李女士向法院申請對張某的醫療行為造成的損害作醫療損害鑒定、傷殘鑒定及誤工期鑒定,后撤回鑒定申請,故其損害結果與張某行為的原因力大小無法確定。李女士的損害結果發生在張某為其注射玻尿酸行為之后,但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包括李女士在案涉美容服務之前有做過其他臉部美容項目以及在案涉美容服務之后自行在多家醫院進行臉部修復等,故對李女士的醫療損失,法院酌情認定由張某承擔50%,李女士自行承擔50%。因損害結果發生在臉部,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醫美不當容貌受損造成精神損害的,消費者有權向經營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非法行醫致顧客右眼失明獲刑
劉某在東莞市厚街鎮某化妝品店內從事醫療美容工作,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不具備相關執業資格。在為顧客鐘女士做面部注射填充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鐘女士右眼失明。經鑒定,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損傷構成重傷二級;依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屬于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事發后,劉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后劉某被提起公訴。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重傷二級,為三級丁等醫療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劉某系初犯,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視其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認定劉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法官說法
在醫美活動中非法行醫,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情節嚴重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面臨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觀察
醫美有風險,監管與自律須雙管齊下
隨著醫美市場的快速發展,醫美糾紛呈現多元化、高發的趨勢。許多糾紛涉及醫美服務內容虛假承諾、手術效果未達預期反而出現副作用等問題,反映出部分醫美機構在服務質量和誠信經營方面存在嚴重短板。甚至有的醫美機構從業人員在根本不具備醫美行業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違規操作,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權甚至是生命安全,亟需引起充分重視。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上述涉醫美案例,具有雙重警示意義:一是警示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消費者在追求美的過程中要注意保持理性。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醫美機構及醫生,了解清楚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避免盲目相信對方的宣傳。在選擇醫美服務時,應充分了解醫美機構與醫生的資質、資格,要查看醫美機構是否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是否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等。同時,對醫美機構術前承諾的手術效果、擬使用的產品和手術方案,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注意保存好合同、票據、術前術后照片等相關證據。如發生糾紛,第一時間要求封存病歷,及時投訴,必要時可報警求助。二是警示醫美機構加強自律、合法經營。醫美機構除了要具備相關運營資質以外,其從業人員也應當取得相關執業資格,且需完成備案。否則,除民事賠償責任外,經營者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須特別注意藥品、產品的供應鏈留痕,確保所有的產品都能追溯到來源和廠家,并符合相關藥品使用規范要求。醫美機構還應注意審慎營銷,避免夸大其詞和虛假宣傳,規范服務流程,明碼標價,并建立完善的投訴與售后機制。許多糾紛的產生,在于過分追求短期利益,醫美機構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樹立長期發展的質效意識和品牌意識。
然而,要促進醫美行業的規范與持續健康發展,僅靠案例警示和行業自律還遠遠不夠,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管,并積極完善相關救濟保障機制。
一是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市場監督、衛健、藥監、公安等部門應加強聯合執法,針對非法行醫、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突出問題,定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建立“黑名單”制度,積極推進醫美機構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工作,做好醫美行業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和公示,加強對“黑名單”上榜企業及經營者、從業人員的監管。加強跨區域監管協作,防止違規醫美機構換個地方重操舊業。二是加大行業協會的監管力度。醫美行業協會應當積極發揮作用,推動對醫療美容“導購”活動、培訓活動以及生活美容等關聯領域的行業自律。通過制定行業標準,督促醫美機構嚴格落實分級經營責任,避免越級開展醫療美容活動。建立醫美機構信用評價體系,依托大數據對醫美機構進行動態評級。推廣使用醫美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促進醫美市場的規范發展。三是引入醫療責任保險機制。通過保險責任兜底,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力度,也可以分擔醫美機構的運營風險。
美,是人類的不懈追求,更需以理性和規范去追尋。司法機關應通過案例指導和司法建議,明晰法律邊界;行政機關需完善全流程監管,落實監管到位;行業協會要制定嚴格標準,推動行業自律;消費者亦需提高辨別能力,理性選擇、依法維權。唯有構建社會共治的良好格局,方能推動醫美行業實現安全與品質協同發展,保障消費者安心變美,促進“美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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